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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报道
坑爹:"年终奖"变"年终捐"
2011-12-10 09:40305

年终奖临界点,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个税1154.1元;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个税4950.2元;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个税4950.25元;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个税19250.3元;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个税30250.35元;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个税88000.45元。

近日,这条微博在网络上疯传。网友表示:悲催的不合理收税计算方式,不能改改么?这也太坑爹了!

还有网友调侃:老板们的好消息……"税务部门:年终奖多发1元个税或多缴千元"为了为大家节省个税,今年不发年终奖了,哈哈。

12月8日,北京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处长陆坤证实存在年终奖临界点问题。陆坤表示,这种情况可能是税率级差造成的,但各单位财务人员先计算好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年终奖多发一元或多缴千元税,的确是件令人纠结的事情。有网友称:年终奖如何发,此类现象如何规避,这不仅是各单位财务部门的事,税务等部门也应该站出来为百姓"出谋划策"、想点子。说严重点,这事关新个税的严肃性、权威性等问题。

"盲区"一直都存在

专家表示,所谓年终奖征税"盲区"一直都存在,分级税制是"盲区"产生的根本原因,因为只要有不同的税率,就会有相应的临界点,低于临界点的年终奖金额适用于低税率征收个税,而高过临界点则会用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额。

解决措施

有网友建议:如果企业给小张的年终奖是20000元,那么可以先一次性发放给小张18000元,然后将剩下的2000元合并到小张当月或者下个月的工资,这样员工所交的全部个税都要比一次性发放20000元时少,更加合算。

今年是新个税法实施以来发放的首次年终奖,为了能真正拿到"大奖",总结一下原则:舍小利才能不吃大亏,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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