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1日,在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机械工程系就读的张黎明(化名)被学校勒令退学。原因是张黎明在教室内与女同学接吻,被摄像头记录了下来。张黎明的家长认为校方的处分过重,和学校进行过多次沟通。但是校方称,在教室内公然接吻,给同学们带来极坏的影响,这是严重违反校规的,属于可以予以勒令退学的情况。记者近日调查了解到,在张黎明之前,这所学校已有一对情侣因为接吻被学校开除。校方称:"学校的处理是有依据的,已经作出的处分不会更改。"
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茂通律师表示,学校的这种行为值得商榷。首先,被处分的学生如果只有一次这种行为或者以前没有被学校发现和警告处理过,并不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
另外,把未成年学生在教室接吻直接上升到品行恶劣道德败坏的高度进行处理,然后开除,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