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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云南检疫局加强进口轻纺商品监管工作
2009-06-05 05:321200
近日,云南检验检疫局轻纺处会同法综处开展了昆明地区进口轻纺商品监管工作。5月12-15日,云南检验检疫局轻纺处和法综处共出动20人余次,在市场上对来自六个国家、34个品牌的进口轻纺商品进行了检验监管和假冒进口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检验检疫人员针对普遍存在的相关进口证明等资料缺失和商品标识不规范等问题,以座谈的方式对昆明地区销售进口轻纺商品量较大的六家主要商场的经营人员以及代理商开展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宣传。通过讲问题、查根源、提要求,宣传讲解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消费品使用说明》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基本要求,耐心细致的宣讲提高了商场主管领导和经营人员以及代理(营销)商的质量安全意识。他们纷纷表示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守法、诚信经营,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假冒的进口商品上柜和销售。此次检验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了昆明地区进口轻纺商品营销商的进货(销售)台帐制度,建立了进口轻纺商品质量合格证明(书)索要制度,规范了进口轻纺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提升了商场对进口轻纺商品的管理水平。同时促进了对进口轻纺商品的监督抽查工作,提高了进口轻纺商品监督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初步形成了以检验监管结论评估监督抽查商品的风险,通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检验监管工作力度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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