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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纺织服装进出口检验 能否“单向收费”
2009-06-01 22:17608

正在我国纺织服装出口形势严峻的情势下,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暂免一年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如果仅看到上面这一部分,相信大多数服装出口企业都会欢呼雀跃,但这个“通知”同时规定:对H.S编码第61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以及第62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按现行征收标准的70%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这个“七折收费”的通知被冠以“重大利好”,业界和企业有什么反应呢?

我们先来看看有哪些企业的出口要接受检验检疫。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12月31日出台的新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增补了357个商品,其中纺织服装类317个,占比高达88.8%。依据相关统计,这项政策可能影响纺服类出口约300亿美元,涉及企业近3万家。因此,很多企业表示了不满——“商会收到的纺企以电话、邮件和传真等各种方式表达的对新目录的质疑连绵不绝。”

再来听听企业对检验检疫费的说法。广东省天河羊毛衫织造厂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政府降低检验检疫费作用并不大,增加通关便利度更能帮助企业;上海飞马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表示,新目录将新增60万元左右的法检成本,飞马今后实际将负担的法检费则在42万元左右,仍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一位高层直言:“即便不在法检之列,企业出口的产品也同样需要达到国际市场标准。因为,若产品质量有疾,企业面临的不仅是退货、高额罚款,更重要的是信誉受损,得不偿失。”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纺织服装行业和企业的意见,一是商品目录把纺织服装“扩大化”,大大增加了麻烦;二是费用即使降低了,对企业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客观地说,纺织服装作为出口大户,在近年来国际检测要求越来越严格的形势下,商品目录扩大是必然现象,不是我国检测部门能够做主的。而对于检测费用,我们的检测部门则完全可以自行决定。

我们知道,外贸包括进口和出口两个方面。一般来说,各个国家都会对进口商品实行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以确保进口商品的安全性。而对于出口商品,国家应该实施积极的鼓励政策,支持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在检验检疫方面应该提供更多的便利。这样带来的结果就是,进口国在商检方面越来越严格和规范,而且很多国家都采取了第三方检测的方式,虽然增加了检测成本,但保证了检测的独立性、公正性。

反观我国出口检测,检测手段和标准都与国际存在不小差距,检测收费引起企业和业界的不满自然在情理中。既然如此,我们可以考虑“单向收费”的思路,对出口商品实行正常的检验检疫,但对这项费用予以免收。而对进口商品,可以引进更严格的第三方检测制度,并适当提高检验检疫收费标准,这符合国际惯例、适应国际潮流,自然会得到我国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未明朗、纺织服装出口依然下滑的形势下,认真看待这个问题,应该有积极的现实意义。(芦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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