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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停止对出口服装收标识查验费
2009-03-18 02:14783

记者从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该局已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停止对出口纺织品服装实施标识查验并免收标识查验费。

据统计,2008年泉州市各检验检疫机构共接受出口的纺织服装报检8726批、1.8亿美元;2009年1-2月共接受报检出口纺织服装5310批、1.6亿美元;据测算,实施该举措后,仅免收标识查验费一项就可为全市纺织出口企业节省160多万元。

由于欧美等国对我国出口纺织服装实施配额管理,为防止我国出口纺织品服装非法转口,根据中美、中欧纺织品谅解备忘录,1993年原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商检局等三部委发文禁止纺织品非法转口贸易,由原商检机构(现为检验检疫机构)对我国出口纺织服装实施标识查验。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对多个国家、地区之间的纺织品服装出口仍受配额限制,每年的配额通过协议或招标的方式分配给企业。有少数企业为规避出口配额的限制,铤而走险,采取“转口”方式,利用第三国或地区的产地证明和标签向对中国纺织品出口设限的美国和欧盟进行非法转口贸易。非法转口一旦确定,将对当年或下一年度的全国协议总量做扣减,如美国就规定,如果证实我国的企业有转口行为,将以相关协议量的3倍扣除该类产品配额。但在2009年美国取消纺织服装配额后,国家质检总局适时停止对出口纺织品服装实施标识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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