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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进出口服装检验实行新标
2008-11-12 07:48544
从中山检验检疫局获悉,自2008年1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服装检验将采用新标准《进出口服装检验规程》。

据了解,该系列标准由9个部分组成,包括《通则》、《抽样》、《室内服装》、《牛仔服装》、《西服、大衣》、《羽绒服装及羽绒制品》、《衬衫》、《儿童服装》、《便服》等,这次新标准的实施更好体现了“以人为本、重视环保”的特点。

此次《进出口服装检验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将体现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卫生、健康和对环境的保护。与现行标准相比,新标准增加了《通则》和《儿童服装》部分。《通则》部分明确了服装内在质量中的常规检验项目和安全检验项目;《儿童服装》中体现了对儿童的保护,除了对偶氮、甲醛和有毒有害物质等项目有明确规定外,还根据儿童喜欢拉、扯、咬服装上装饰物的特点,对童装上小部件、装饰物的抗扭、抗拉也明确了具体的要求,防止被儿童误吞造成窒息的危险;另外,在服装的检验内容上根据我国对外贸易的特点,增加了进口服装及市场采购用于出口的服装检验方法、增加了内在质量检验和标识检验的标准、明确了服装产品涉及质量安全项目的检验依据和方法。

中山沙溪镇是“中国休闲服装之都”,服装生产是中山的传统产业,在中山的对外贸易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涉及的企业面广量大,目前在中山检验检疫局登记的出口企业有55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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