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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山东蒙阴服装下脚料“再生”成纤维
2008-11-14 12:291115

为牟取暴利,山东蒙阴一窝点竟利用衣服下脚料加工制成再生纤维制品。11日,接群众举报,蒙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黑窝点进行了查处,并查获了货值4.32万元的问题纤维产品。

有群众电话举报称,该县一家加工厂利用下脚料加工再生纤维制品谋利。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赶往举报现场发现,该加工点利用服装厂下脚料进行加工絮用纤维制品,而制品上并未标注“非生活用品”、“禁止用于加工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警示语等产品标示。成品库中,有已经加工好的絮用纤维制品成品180包,包装上没有标注中文警示说明、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规格、等级等产品标示。

经过调查了解,该加工点从广东省的服装厂购进下脚料,用消毒液进行漂洗晒干后进行开松加工,最后用打包机打包成成品,然后把它们销售到本地的棉纺织生产企业。

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是指日常生活中不能与人体密切接触的絮用纤维制品。国家质监总局颁布的《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脱色漂白处理的纤维下脚、纤维制品下脚、再加工纤维,不得作为生产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原料。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除依法标注标示外,还必须按国家规定在显著位置加注“非生活用品”警示、“禁止用于加工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警示。

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窝点停止生产销售,对180包、涉案货值4.32万元的问题再生纤维制品进行了扣押。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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