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政策法规
傍名牌将以不正当竞争论处
2007-09-20 08:001007

将他人知名字号或商标作为自己的字号申请登记企业名称,并以多种方式在市场上使用的“傍名牌”行为,将按照不正当竞争来查处。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在网上发出通知,将从即日起到12月在全国范围对“傍名牌”开刀,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目前市场上“傍名牌”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服装、鞋帽等商品。如美国“花花公子”品牌,在市场上人们能见到多个经过演绎的版本,有“香港花花公子”、“法国花花公子”等,这些牌子实际跟真正的“花花公子”没有任何关系。

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为此明确指出,“傍名牌”行为不仅误导了广大消费者,而且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其目的就是“通过搭便车,制造市场误认、混淆,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次针对“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将持续到12月份。工商总局表示,对于突出、放大使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简化使用企业名称,构成对商品产地、生产者的虚假表示或虚假宣传的;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均可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

提交
  • 同类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