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规定“营业性客、货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装置运输标志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这是指交通部、交通部与其他部(委)颁布的规章中明确规定必须悬挂、装置的运输标志,目前主要包括客运线路标志牌、包车客运标志牌、旅游客运标志牌、出租汽车顶灯、零担线路标志牌、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灯(牌)、大型物件运输标志旗(灯)。除此之外,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不得以未悬挂、装置运输标志为由,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只能适用于本辖区范围内,不得对外籍车辆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