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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纵横
泰华服装城规定:商家迟到早退都挨罚款
2009-06-05 02:29987

“太气愤了,开门晚了要罚款,否则就断电,还要不要人做生意了。”昨日上午,在盐市口泰华服装城做生意的小文(化名)打开店铺大门却发现铺子里断电了,根本没法做生意,直到交了20元的“迟到”罚款,铺子里才重新亮堂起来。

店主:晚开门早关门都遭罚款

小文告诉记者,请来照看铺子的小妹昨日一早突然身体不适,她只好向单位请假亲自来看守铺子。到了服装城已经是上午10点,离9点半的开门时间过去整整半小时。待她打开门,却发现铺子里断电了,根本没法做生意。小文随即找到物业办公室,说明迟到情况,“他们告诉我必须先交20元的罚款。”小文说,为了不影响生意,她只好交了钱,交完钱,电就通了。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小文说,她已经因“迟到”被罚了好几次,因为物业规定必须上午9点半开门,下午5点半之后关门,晚开门或提早关门都会罚款20元,如果一整天关门停业,则罚款100元。“有特殊情况要关门停业的,必须提前一天写个单子给保安请假才行,当天请假不算数。”记者随后从其他商铺店主处也得到证实,有的店主甚至迟到几分钟就被罚款20元,“把钱交给保安,主动要单据他们才给张收据。”

记者在小文提供的罚款收据上看到,这张盖有“成都宇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章的红色收据上,只有简单的“罚款”二字和店铺门牌号及罚款金额,并未说明罚款原因。

物业:我们有自己的管理规定

“我自己的铺子,晚开门早关门,开不开门做生意,和物业有什么关系?”和小文一样“搞不懂”的店主还不少,小文说物业给他们的答复是“便于管理”,罚款依据是《商场管理“十不准”》。

“这个规定简直就是霸王条款,根本没有和我们协商过。”小文说,当初的租赁合同中并没有这些规定。

记者看到,服装城四、五楼众多店铺里都贴有一张落款为“泰华商城四、五楼管理部”的《商场管理“十不准”》,第七、八条内容分别是:不准迟开门或早关门;不准擅自关门停业。违反规定的“将给予20-1000元罚款”。

昨日下午5时30分左右,记者来到位于商城四楼的管理办公室。“现在下班了,领导不在。”得知记者来意,办公室的几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是保安。“我们有自己的管理规定。”当记者问起罚款的依据时,一名保安表示,这些都是领导定的,但拒绝透露相关领导的电话。

律师说法

物业公司没权利“罚款”

“物业公司根本没有权利罚款。”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律师田银行表示,只有国家机关才能够罚款,物业公司只是向业主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用,并不能“罚款”。

“这里的‘罚款’确切来说应该是违约金。”田律师认为,如果物业公司在业主进驻商城之前就事先告知相关规定,业主也同意此规定的话,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时,物业可以向业主收取“违约金”。若在业主进驻之后制定相关规定,也应该与业主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才能按规定来。

田律师表示,物业和业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业主不缴纳罚款,物业公司也无权断其用电,“断电若影响业主的生意,业主还可向物业提出赔偿。”(黄海英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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